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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权威媒体“横评”环保税

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草案拟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环保税征税标准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税额下限,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免税,未纳入到环保税的征收范围。

消息一出,业内沸腾,有关环保税的讨论成为当前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开征环保税,到底意味着什么?有着怎样的隐忧?需要注意那些方面?诸多问题,不一而足,看看国内各大权威媒体有着怎样的说法。

水更碧绿,天更湛蓝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表示,环保税法将成为我国第一部绿色税法,估计最快年内会出台。我国环境保护税收制度长期以来既分散又比较落后,而环保税的推出,将改变这一现状。环保税征税目的,正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最高法中国应用法研究所所长蒋惠岭说,我国目前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还很不完善,不能奢望靠一部环保税法来解决所有的环保问题。应当将其与其他环保手段紧密结合,将环保税法与税收征管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相协调配合,协同共进,水才会更碧绿,天才会更湛蓝。

此前有法学界观点认为,环境保护税范围主要涉及破坏环境的一个特定环节,即排污行为,关注于末端治理,有一定的筹资功能。

朱为群表示,环保税作为一种特定政策目的税,要通过适当的评估机制来保证公众能够了解环保税的征收目的是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以防止其成为政府的单纯的筹资手段。(第一财经新闻)

重调节性,勿沦为增收手段

环保税本身当然是一种经过了考验的较为有效的环境保护方式与经济手段,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无论是在财税制度还是环境容量上,都有着不同的特质或与发达国家处于不同的阶段,他山之石何以攻玉,是必须细致研究的问题。

首先,我国处于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阶段,雾霾、水污染和在大城市中一直被忽略的噪声污染都有不同程度的恶化。于是,征收了30多年的排污费是一种惩罚性收费,那么,费改税后的环保税是否也是惩罚性质的呢?

其次,环保税要发挥作用,就要求通过科学化的手段来评估企业并引导企业行为,而环保税采用申报制度,这对环保部门的污染物排放核定和监测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征收环保税开始,中国也踏入了国际上这股“绿色税收”的风潮。目前,只是将排污费平移转为税收,日后还有生态资源税和争议颇多的碳税等更大的挑战。如何从一开始就确保环保税不像分税制一样异化,保证其调节性作用而不沦为增收手段,都需要更细致的研究,这对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都极为重要。(南方都市报)

保税,并非一税就灵

环境税是一种惩罚性质的税种,目的是让产生污染的企业为此付出代价。假若通过调整环境税收政策,排污企业能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加强环保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无疑是政策制定者希望看到的。但也可能有的企业这样想,既然缴了环境税,就买了“排污权”,在排污数量和浓度上并不减少。这就需要将排污量的多少体现在环境税的具体征收标准上,防止企业缴了税反而多排污。

政府通过采取“高限处罚”的措施,如开征环境税,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堵死“花钱买污染”的漏洞。但在调整环境税收政策的同时,更要防止排污企业将所缴纳的环境税在生产成本中列支而计入产品成本,导致排污收费实际上成为商品价格的一部分而转嫁给消费者,从而步入“企业污染社会负担”的怪圈。如果因为开征环境税,环保部门就认为对排污企业又多了一道“保险”,可以松一口气,懈怠日常监管,那么,排污企业就会萌生侥幸心理。

此外,开征环境税无疑将加重企业负担,并在客观上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原因,企业面临严峻的困难,政府也在想方设法减轻企业负担,帮助它们渡过难关。在这种状况下,对污染企业收取排污费,可能成了它们继续污染的“保护伞”,要避免出现这样的结果。(经济参考报)

难在核定与稽征“两张皮”

环保税征缴面临的法制风险和挑战依然存在。根据草案,地方税务部门是环保税的法定征缴机关,这本身没有错,但却出现了一个此前从未有过的新情况:在开征环保税之前,税收征缴对象该交多少税,一是自报,二是由税务机关抽查核定,再由税务机关征缴。环保税则不同,该交多少税,征缴对象无法自报,税务机关无法核定,必须由地方环保局先对应税污染物进行核定,税务机关才能据此征税。

这意味着,环保税作为国内首个特殊的专业化税种,其核定(环保部门)和征缴(税务机关)处于“两张皮”状态,环保部门作为征缴依据的核定者,能否不根据地方行政指令搞地方保护主义,成为环保税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要化解“两张皮”难题,目前看唯一可行的办法,是改环保税由国税部门征缴,以此对地方环保部门形成一定威慑。至于具体的环保税收入,仍可以通过适当途径返还地方使用。(北京青年报)

碳税:这次不征,不代表以后不征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解释道,环境保护税曾经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拟把二氧化碳作为一个税目纳入征收范围,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最终写进此次草案当中。这次没有纳入但并不代表以后不征,征税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这其中原因除了考虑税负外,二氧化碳排放的环境污染程度相对较小,主要是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容易产生温室效应。这次征税范围主要限于排污对环境造成的直接污染。另外,国际上气候变化的应对并没有达成统一共识。发达国家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方面承担地较少,这种情况下,我国率先开征碳税,可能会对我们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利。气候变化更是外溢性的,全球公共产品,别的国家如果不限制我国即使限制,效果也不会理想。现在全球没有整体方案,并且其他国家开征碳税的也很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天龙则提出在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开征碳税减排的目的和范围更为明确,实际征收效果也更优。开征碳税可以甄姬设立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税种,增强税收对二氧化碳减排的调控力度。而且碳税的开征还可以优化环保税的税制结构,减少其他扭曲性税收,实现整个税制结构的完善。但碳税开征不可操之过急,需要在充分把握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法制日报)

税收收入将归谁所有

多排放多纳税,少排放少纳税,这是征收环保税的主旨。环境保护由各地方负总责,环保税开征后,收入也全部归地方所有。

一些业内人士也提出,环保税是个“技术税”,排污费以前是环保部门征收,改为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需要两个部门协作,对征管分工机制明确规定。

两个部门如何配合征收是落实这部法律的关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说。

当然,环境保护的问题并不是开征一个税就可以解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车船税等税种设计中,都有促进环境治理保护的考量,要互相配合调节。”熊伟说。

最高法中国应用法研究所所长蒋惠岭说,我国目前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还很不完善,不能奢望靠一部环保税法来解决所有的环保问题。应当将其与其他环保手段紧密结合,将环保税法与税收征管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相协调配合,协同共进,水才会更碧绿,天才会更湛蓝。(新华每日电讯)

怎样才算“名至实归”?

环保税开征,意味着外化的环境污染从此将内化为排污者的刚性税负,对于一些以环境为代价换取GDP,以及环境污染型产业来说,当然是个不折不扣的利空。不过,有道是“一人做事一人当”,既然损坏了别人的东西都得照单赔偿,污染了公共环境,当然没有赖账的道理。从这个角度来看,向污染企业收取环保税,完全天经地义。

然而,环保税的征收固然有其合理性,但假如是以保护环境为由增加一项税种,即便仅仅是将现有的环保费平滑过渡为环保税,恐怕也远远不够。

同时,环保税既然是以环保的名义征税,其去向无疑应首先明确。具体而言,征到的税当然应该专款专用于污染的治理与环境的改善上,否则的话,所谓“环保税”就有名不副实之嫌。

一言以蔽之,要让环保税收得无可非议,环保税的开征务必要遵守税收法定的基本程序,究竟该向谁收、用在哪儿、如何监督,应第一时间向公众交代清楚。(检察日报)

环保税法“税负平移”偏温柔

总体来看,在企业降成本和减税的大环境下,为了舒缓企业的“痛苦指数”,保证费改税顺利实施,草案给出了诸多让步和宽限,调子偏“温柔”。

环保税法将费改税确定为“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对排污费的征收比较宽松,甚至减免。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起点比较低。

在企业经营普遍困难的情况下,适当缩小环保税法的征税范围、降低税负,以求费改税顺利过渡,不失为一种实事求是的选择。

今后环保税将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二者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政府牵头建立不同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对于环保部门来说,失去了排污费的征收权,只负责“配合”提供环保税的税收依据,能否扮演好新的角色是一大考验。(经济导报)

环保税”让市场发挥环保作用

今天我们所面对的市场正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且在更好地发挥作用。创新驱动发展之中,大量传统市场根本无视的绿色、环保、污染、能耗等等,正在被计入要素、成本考虑,获得估价。

社会不乏一种误解,哪里有问题,哪里靠税收。传统有“苛捐杂税”的说法,说的都是巧立名目之举。但排污费转变为环境保护税,作为“税负平移”,其实并没有增加实际负担,而且毕竟是针对高污染、高排放。同时,企业在节能、环保的措施上,大量享受国家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今年营改增方案出台,市场流通环节的成本将大幅缩减,也是削减企业成本的举措。这就是说,评价任何一项税收政策,需要放在结构性税改的整体背景下衡量,不是简单评估“税负”对谁重了,对谁又轻了。

环保税扭转了排污费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是从整个国家税制结构改革的高度致力于绿色经济。行政收费并不足以形成高度关联、彼此呼应的经济手段,但“费改税”可以彻底改变这个局面,税收杠杆带动起来的是一系列价格机制的变化,国家税收结构从整体上影响的是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长江日报)

环保税”应取之于环保并用之于环保

环保税取之环保应该用之环保,这是征收环保税的关键所在。如果政府把收到的环保税不用于治理环境及支持、鼓励、补贴企业开发环保技术、实施环保项目等,那么,这样的征收就失去了意义,只能让一些地方为了自身利益而乱收费,乱罚款,只能加重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的转型和长远发展。另外,过去由环保部门“自收自管”的排污费征管模式,改为“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环保税征管模式后,可能会增加两部门之间协调成本,可能会减弱环保部门的监管积极性,会导致监管成本上升,从而会使国家对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支持、补贴减少。

征收环保税,不能对所有企业一刀切,而是应该针对企业的污染程度差别对待,而且也要有一个严格的标准。譬如对一个企业,不能既要收大气污染税,又要收噪音税,还要收水污染税、废物垃圾处置税等,搞得企业无法招架。应该根据环保部门对企业的污染总体评估后得出一个合情合理的数据,进行“打包”征收。当然,也要根据企业在环保方面投入的力度按比例给予适当的补贴,鼓励企业开发环保技术、实施环保项目等。而不能让“环保税”用于其他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低于排放标准的,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或者对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种养殖业,在一定期限内应该给予减免征收,防止因增加成本影响民众的生活。(央广网)